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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合法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9-01-09 | 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张某在一家私企上班,一直以来工作顺心,但是去年年底,公司颁布新的《员工管理办法》规定:“凡下列情况均视为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迟到或早退一次1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或早退一次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论处。旷工半天,扣发其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3日工资;旷工两天,扣发当月6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公司予以除名。”此规定一出,引起了员工们的热议,其中的焦点就是旷工一天扣发三天的工资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1.“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的规定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现行劳动法未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处罚权,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为自己设定经济处罚权,用人单位应按照实际旷工日期来进行扣除劳动报酬,不能惩罚性扣除。

2.对于单位违规扣除工资的救济途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并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