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6月,孙某大学毕业后,到某快递站送快递。在一次配送中,和客户王某发生口角,被客户打伤。孙某住院治疗2个月,花费5万元。出院后多次和王某协商均未达成一致,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因为受伤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因突发脑梗死亡。经了解,王某的爱人已经去世了,也未曾育有儿女,一直住在民政部门提供的住房。那么,对于正在进行的诉讼应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对于被告在诉讼中死亡的情形,应该首先确定被告是否留有遗产,是否有继承人,本案中王某既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继续进行诉讼也无任何意义,因此法院会终结诉讼。
【拓展链接】
如果上述案例中的情况改为孙某在诉讼中死亡,未婚、父母健在。本案又将如何处理呢?
法院首先会中止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在孙某的父母尚未明确表达是否参加诉讼时,法院会将案件中止;如果孙某的父母做出明确表示参加诉讼,法院会将孙某父母列为新的诉讼主体恢复案件的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如果他们表示放弃参加诉讼,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的选择,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