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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尚未离婚,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父亲支付抚养费?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蒋秀丽 | 发布时间: 2019-05-06 | 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韩梅梅与李明明经人介绍认识相恋并于2010年12月1日结婚,于2011年9月1日生育一子李小小,李小小出生后,李明明外出打工一直未回家,韩梅梅独自带李小小生活,李明明从未向儿子李小小支付过生活费抚养费等。2015年2月15日韩梅梅作为李小小的法定代理人,以李小小的名义,将李明明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明明按月支付儿子李小小的抚养费。

【作者解答】  

本案中李小小可以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父亲支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本案中虽然李小小的父母尚未离婚,但未成年的李小小仍可以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父亲李明明向其支付抚养费。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主张抚养费的案件都是在父母离婚后,但是不管双方是否离婚,抚养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任何一方主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