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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参加活动,抽奖所得应该归谁?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9-05-06 | 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张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甲贸易公司工作。2018年10月8日,与甲公司有常期合作关系的乙公司举办老客户答谢晚会,邀请甲公司参加,甲公司派张某代表公司前往参加答谢会。晚会上乙公司为答谢客户设计了抽奖环节,代表甲公司的张某抽中了一等奖,奖品是一台笔记本电脑。事后张某并未和公司提及此事,公司知道后找到张某要求其将抽奖所得上交公司,张某认为这是自己凭运气抽奖得来的,应该属于个人所有,不应该上交给公司;公司则认为张某是代表公司参加活动的,所得奖品理应属于公司所有。那么张某抽奖所得的奖品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

【律师解答】 

1、公司派张某参加活动,其性质应属于委托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结合本案来看,乙公司举办答谢客户晚会,所邀请的是甲公司,张某出席晚会是代表甲公司去的,所为的一切行为都是经过甲公司授权的,那么在张某和甲公司之间就存在一种委托关系。 

2、处理委托事务的所得应属委托人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既然张某所为的一切行为都是代表甲公司的,并且抽奖环节也是为答谢客户专门设计的,所以抽奖所得也自然应该归属于甲公司,张某是不能私自占有的。

【拓展链接】 

同样的,如果上述案情改为,张某在活动现场参加游戏,输了受到发红包的惩罚,张某因此遭受到的损失也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依据是《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