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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能否以不承担义务为条件而放弃继承权?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18-08-15 | 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然而现实生活中因为子女不赡养老人而引起家庭纠纷的现象却比比皆是,甚至诉诸法庭。某些子女为了不履行赡养义务采取的办法也是多种多样,比如,为了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而放弃继承权就很常见。那么继承人能否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为条件而放弃继承权呢?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然而现实生活中因为子女不赡养老人而引起家庭纠纷的现象却比比皆是,甚至诉诸法庭。某些子女为了不履行赡养义务采取的办法也是多种多样,比如,为了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而放弃继承权就很常见。那么继承人能否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为条件而放弃继承权呢?


案例回顾


甲、乙、丙均是赵某和刘某的子女。甲嫁到外地,乙和丙也都成家立业,但均未离开本村。因甲远嫁外地后对父母的照顾自然较少,同乙和丙联系也不多,因此关系并不是很和睦。2015年赵某因病去世,遗留房屋五间(赵某个人财产)及存款4万元(刘某应得部分已分割)。甲考虑到自己平时与两兄弟关系本来就不和睦,加之在外地对母亲不能很好的照顾,在对赵某的遗产进行分割时,甲提出自己放弃继承权,但同时也不负责对母亲刘某的赡养。但乙、丙则认为甲必须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那么甲能否以不赡养其母亲为条件而放弃继承权?


律师解答


继承权放弃,是继承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也是继承人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本案中,甲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确实享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甲放弃继承权却附带了不赡养其母亲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其对赵某的遗产仍享有继承权,对母亲刘某仍应履行赡养义务。


延伸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虽然在农村不少地方存在不赡养不继承的习俗,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很好地解决了老人养老的生活问题,但从法律层面讲,并不能因为人们普遍认可和接受,就认为其是合法、合规的,尊老爱幼,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才是应该倡导和宣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