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劳动者保护的完善,工伤保险投保率逐年递增,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工伤认定环节出现的争议尤为突出。例如,上班迟到或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随着对劳动者保护的完善,工伤保险投保率逐年递增,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工伤认定环节出现的争议尤为突出。例如,上班迟到或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案情回顾】
赵某是某国企的员工,今年6月6日,因家中女儿突发高烧不退,无人照看,赵某就提前下班回家,谁料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赵某受伤住院,出院后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遭到单位拒绝,单位认为赵某之所以受伤,是因为他提前下班所致,未在规定的下班时间,所以不属于工伤,那么赵某的情况到底是否属于工伤呢?
【律师解答】
赵某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依法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本案中赵某虽然提前下班,但其行为属于违反公司劳动制度的行为,应受到劳动纪律的约束、处罚,并不影响其下班的状态,也不足以导致赵某丧失获得工伤保险救济的权利,故而赵某可以向公司主张工伤救济。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在这里提醒大家,特别是爱喝酒的男同志,上班期间一定要禁止饮酒,否则即便是没有过错,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