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王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利息方面的问题想问您,您给我解释一下吧?
律师:先生,您说一下具体情况。
咨询者:前两年张三通过朋友从我这借了10万元,借期是一年,约定年利率20%,借款到期后,张三没还钱,我多次找他,张三又重新给我打了张借条,借条内容是向我借人民币12万元,月息按2分计算,借期是6个月,到现在张三还是没有还钱,我找他还钱,他说还我本金10万,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说后出具的借条计算了复利,是违法的,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
律师:2015年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为计算复利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咨询者:那我具体可以要求张三怎么还款啊?
律师:您遇到的问题是关于复利在实践中最常见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该规定,您前期的借款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所以,重新出具的借条12万元可以认定为借款本金。
咨询者:那我现在可以按照第二张欠条约定的内容要求张三还钱呗?
律师:对,您可以要求他还12万元的本金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
咨询者:王律师我还有一个问题,那他这么长时间不还钱,我的损失能主张吗?
律师:就您所述,你们只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逾期还款的利率,那也不要紧,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他按借期内的利率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咨询者:我明白了,王律师,太感谢您了。
律师:不客气,后续有什么问题及时联系我。
咨询者:好的,如果起诉的话我再找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