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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状真的可以免责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9-11-05 | 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电影《老炮儿》讲述了当年名震京城一方的顽主六爷被时代所抛弃,现在孤身一人跟他的几个老哥们固守着自己的生活方式。他的儿子晓波得罪了小飞,为了解决问题,六爷与小飞决定采用老辈的方法,在颐和园后边的野湖约架,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的故事。约架难免会造成死伤的情况,所以往往在约架前,双方都会签署“生死状”,约定在打架过程中,任何人的死伤都不会追究其他人的责任。那么,签了生死状真的可以免责吗?

【律师解答】

1、双方互签“生死状”是否属于公民对个人权利的自由处分?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生命权是我们每个自然人都享有的权利,该权利是不能随意放弃的,“生死状”私自处分了个人的生命权,违背公序良俗,所以签署生死状的行为无效,不是对个人权利的自由处分。

2、“约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刑法角度讲,如果“约架”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例如双方虽有互殴行为但未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也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的,则没有触及刑法。但如果在“约架”过程中,一方导致另一方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治安管理的角度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约架”也极有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在遇到问题时,切忌冲动和暴力处理,一定要寻求合法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