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捡到钱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9-11-05 | 1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张某家住农村,今年25岁。因为结婚用钱,2019年2月1日,张某到镇上邮局取现金8万元,但从邮局出来时钱包掉落,现金丢失。张某通过邮局监控录像发现,钱被同村的王某捡到,于是张某向王某索要,王某承认确实捡到张某的8万元钱,但要求张某给其10000元作为感谢,张某认为过高不愿意给,王某就拒绝归还。张某想是否有办法既可以让王某归还捡到的钱,还能给他点教训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律师解答】

1、张某可以要求王某归还丢失的钱,无需支付感谢费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张某可以要求王某将捡到的钱归还,而无需支付感谢费。当然如果王某因归还钱款产生了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张某支付。

2、王某涉嫌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王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另外,侵占罪属于亲告罪,告诉才处理,所以张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