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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出售后再购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高庆萍 | 发布时间: 2018-09-06 | 16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甲男与乙女2016年登记结婚,甲男有一套婚前房产,无贷款。2017年,甲将该房屋出售,用所得购房款60万元添加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购置了面积较大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2018年,女方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该房产。

【案情回顾】


甲男与乙女2016年登记结婚,甲男有一套婚前房产,无贷款。2017年,甲将该房屋出售,用所得购房款60万元添加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购置了面积较大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2018年,女方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该房产。


【律师分析】


1、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上的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指婚后所得共同所有,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案例中,甲男和乙女婚后使用甲男婚前个人财产60万,又添加共同存款10万元购买房屋,并非完全使用甲婚前个人财产,也使用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直接将所购房屋视为甲男婚前财产的形态转化,且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所以,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应转化为共同房屋的分割份额


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所以,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原则,但考虑到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分割时可以有所差别。本案例中,购房款大部分来自男方婚前房屋出售后的售房款,该售房款属于个人财产,依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男方可以按照出资情况要求分割相应份额;


所以,笔者认为,涉案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使用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应为二人共同共有。甲男个人出资应转化为对房屋的分割份额,对应的房屋价值归甲男个人所有。


【延伸】


结婚后,一方如何处置婚前购房,建议如下:


1、保存好购房合同的原件及付款收据或发票;


2、售房款,包括定金或首付款及尾款,一般不要采用现金交易,尽量由买方转账至一个账户内,避免一行多户或多行多账户操作,时间一长,会造成资金来源和去向说不清、举证困难的情况;


3、再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房款由收取售房款的账户直接转账至再购房的出售一方账户内;


4、若夫妻双方能签订《财产协议书》明确再购房屋的产权,是避免纠纷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