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9年9月,一家药店医生孙先生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药店内的老人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根肋骨。10月末,他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那名老人将孙先生告上法庭,要孙先生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本案中孙先生是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对于急危患者进行抢救是作为医生的义务,对老人的抢救过程中并没有任何失误,虽然力度比较大,压断了老人的肋骨,但是,该力度是根据抢救需要决定的,如果力度小可能达不到抢救效果。整个抢救过程有药店内的监控视频为证,抢救过程规范。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孙先生并无过错,孙先生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无法完全避免,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孙先生无需对老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