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王某是某公司员工,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一天因工作原因与同事发生争执,该同事为领导亲属,王某怕在日后工作中受影响便主动提出了辞职。辞职后王某一直未找到心仪的工作,想到原公司为其缴纳过失业险,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领取失业保险金事宜时,却被告知他不能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原因是王某自愿中断就业。王某不解,劳动者主动辞职,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上述规定,失业人员如果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王某的离职是其自己主动提出且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不符合条文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王某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
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均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呢?不是的,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享有即时解除权,这种解除是有违劳动者主观意愿的,是被迫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