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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诉讼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刘帅师 | 发布时间: 2020-03-04 | 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张三在驾车行驶过程当中,虽然没有违章,但是因为与车内人员聊天分神,结果撞到一名未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李四,导致行人受伤住院。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向张三和李四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车人张三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三不服此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要对此进行维权。那张三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进行维权,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案情回顾】 

张三在驾车行驶过程当中,虽然没有违章,但是因为与车内人员聊天分神,结果撞到一名未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李四,导致行人受伤住院。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向张三和李四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车人张三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三不服此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要对此进行维权。那张三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进行维权,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律师解答】 

1、张三不能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本案中,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行为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张三不能针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2、张三不能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可知,行政复议的对象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如前所述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书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张三不能对这一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3、张三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以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知本案中,张三可以向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机关提交复核申请书,由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对此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