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孔祥龙 | 发布时间: 2018-09-06 | 1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协议离婚都会对婚后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处分,存款和其他物品分割起来比较容易,但婚后共有房产一般价值较大,分割起来相对困难,有时为了减少麻烦,顺利办理离婚,其中一方可能会直接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赠与给对方,或者双方同时将房产赠送给共同的子女。婚姻关系是解除了,但随之而来问题也会出现,一部分人会在离婚后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吗?

夫妻协议离婚都会对婚后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处分,存款和其他物品分割起来比较容易,但婚后共有房产一般价值较大,分割起来相对困难,有时为了减少麻烦,顺利办理离婚,其中一方可能会直接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赠与给对方,或者双方同时将房产赠送给共同的子女。婚姻关系是解除了,但随之而来问题也会出现,一部分人会在离婚后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吗?


【案情回顾】


张某和赵某于2013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张,2017年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夫妻共有的房产一套赠与儿子小张,待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再进行过户登记。双方离婚后,小张跟着母亲赵某一起生活,赵某多次找张某协商,要求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小张,但张某反悔,想要行使任意撤销权,赵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与离婚协议书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夫妻双方以离婚为前提将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夫妻一方之所以同意离婚,就是因为离婚协议所附加的条件是把房产无条件赠与给子女。既然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基于民法上的诚信原则,该赠与不能被任意撤销。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上述案件中张某和赵某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张某也不能撤销,应该按照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小张。


【相关链接】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虽然法律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是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依旧是要符合法定条件的,现实生活中往往除了明确规定的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以及经过公证的外,还有一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上述案例中的情形就是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