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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晓钰 | 发布时间: 2020-03-09 | 1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但在2个月的试用期即将结束时,甲公司却突然通知张某要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张某追问理由时甲公司答复说试用期内公司想辞退就可以随时辞退员工且不需要理由。张某想知道自己在试用期内,甲公司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但在2个月的试用期即将结束时,甲公司却突然通知张某要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张某追问理由时甲公司答复说试用期内公司想辞退就可以随时辞退员工且不需要理由。张某想知道自己在试用期内,甲公司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解答】 

甲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综上所述,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只有当用人单位有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甲公司无故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甲公司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