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31岁,和女朋友分手后十分抑郁,感觉生无可恋,于是跳楼自杀。正好砸中在小区内正常出行的17岁在校大学生李某。王某与李某均当场死亡。那么,坠楼者与被砸者均死亡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1、因王某已经死亡,其刑事责任免除
本案,王某跳楼砸中李某,其应当属于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砸死他人的结果的发生,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刑法》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免除刑事处罚。由于该男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