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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员工约定的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晓钰 | 发布时间: 2020-04-09 | 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张某于2018年7月入职于甲公司,因工作难找且缺乏工作经验,张某同意了甲公司提出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薪资待遇。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了具体的工资数额。在工作一年半后,张某向甲公司要求涨工资。甲公司表示工资已经写入劳动合同,双方都需要遵守,涨工资要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再谈。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案情回顾】 

张某于2018年7月入职于甲公司,因工作难找且缺乏工作经验,张某同意了甲公司提出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薪资待遇。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了具体的工资数额。在工作一年半后,张某向甲公司要求涨工资。甲公司表示工资已经写入劳动合同,双方都需要遵守,涨工资要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再谈。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作者解答】 

1、甲公司与张某约定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违反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案中,虽然合同中的薪资是由甲公司与张某共同约定的,但是由于约定的薪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 

2、甲公司与张某约定的该薪资条款无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案中,甲公司与张某约定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劳动合同中该条款无效。甲公司应当为张某涨工资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