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九度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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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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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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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小李2018年9月到A公司工作。2019年4月公司办公室搬迁,距离小李住处很远。小李每天要乘坐一个半小时公交车上班,加上觉得工资低,小李便有了辞职的念头。小李某日和同事抱怨,说想辞职,被公司经理听到。经理看小李有想辞职的念头,且小李平时工作表现一般,就于2019年8月向小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小李同意公司的提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小李解除合同后,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认为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案例回顾】
小李2018年9月到A公司工作。2019年4月公司办公室搬迁,距离小李住处很远。小李每天要乘坐一个半小时公交车上班,加上觉得工资低,小李便有了辞职的念头。小李某日和同事抱怨,说想辞职,被公司经理听到。经理看小李有想辞职的念头,且小李平时工作表现一般,就于2019年8月向小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小李同意公司的提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小李解除合同后,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认为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律师解答】
A公司应当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案中,公司虽然与小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因为是公司先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应当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若是小李先书面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话,公司就不需要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