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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的房屋被拆迁,继承人可以继承所获安置房或补偿款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付玉丽 | 发布时间: 2020-04-23 | 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张某生前立有遗嘱明确了房屋的继承人,但是在张某去世前该房屋就被拆迁了,而张某未改变遗嘱,那么原房屋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拆迁后得到的安置房或者补偿款吗?

【案情回顾】 

张某生前立有遗嘱明确了房屋的继承人,但是在张某去世前该房屋就被拆迁了,而张某未改变遗嘱,那么原房屋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拆迁后得到的安置房或者补偿款吗? 

【作者解答】 

1、继承人不能按照遗嘱继承房屋拆迁后得到的安置房或者补偿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标的物被拆迁后的对价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标的物被拆迁一般是因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拆迁并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引起。因此,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标的物被拆迁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标的物所有权人在遗嘱中将标的物处分给他人后,又以补偿协议形式同意将标的物拆迁。这应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做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并导致了标的物的灭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该遗嘱涉及标的物被拆迁的部分应视为撤销。 

2、房或者补偿款应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遗嘱中所涉标的物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由于立遗嘱人并未明确表示标的物被拆迁后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的处分方式作为遗嘱的组成部分,所以不能将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作为遗嘱中标的物的变更,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