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涉外婚姻关系中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吴双 | 发布时间: 2020-04-24 | 1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王某是中国籍女士,Trump是美国籍男士,二人系夫妻关系,经常居所地在中国,但是二人的主要财产都在英国。二人婚后的第10年,因为感情变化导致离婚,现起诉至我国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就分割财产这部分应该是适用中国法律还是美国法律呢?

【案情回顾】 

王某是中国籍女士,Trump是美国籍男士,二人系夫妻关系,经常居所地在中国,但是二人的主要财产都在英国。二人婚后的第10年,因为感情变化导致离婚,现起诉至我国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就分割财产这部分应该是适用中国法律还是美国法律呢?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那么应该怎么理解这条规定呢?就本案而言,应按顺序适用,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可以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本案中双方都居住在中国,经常居所地法律为中国法律;还可以选择一方的国籍法,本案中二人分别为中国籍和美国籍,所以中国法律或者美国法律都可以;还可以选择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即英国法律。如果夫妻双方就适用法律问题没能达成一致,那么应当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