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李于2012年购买总价100万元房屋,其中40万元系住房抵押贷款。2014年小李与小丽结婚并生有一子。小李夫妇与小李的父母在该房居住半年后,搬到小丽单位住房居住,该房屋一直由小李父母居住。2018年小李还清贷款。2019年,小李某因故身亡,未留遗嘱。问该房屋作为遗产应当如何继承和分割?
【作者解答】
1、首先应确定遗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证明。涉案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系小李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参考《婚姻法解释三》对此类房屋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规定,应认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小李所有,其妻子小丽对二人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享有债权,所以在该房屋价值中扣除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的一半后,剩余部分为小李的遗产。
2、小丽、小李之子与小李父母均为小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对于小李该套房产的继承分割,应先将小丽应享有的共同还贷及房屋相应增值部分的价值分出给小丽,剩余价值再由四个法定继承人按均等比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