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回顾】
齐某约几个朋友驾车出去游玩,所有人上车后,齐某提示其他人系上安全带,但刘某并未听从齐某建议。之后在途中由于操作不当,齐某驾驶的车辆与前方的车辆追尾相撞,造成齐某几人受伤,其中坐在副驾驶的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刘某的家属找到齐某要求赔偿,而齐某认为刘某在事故发生时未系安全带也是造成死亡的重大原因,刘某应自担部分责任,那么车辆发生事故时,乘车人未系安全带是否要自担部分责任呢?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刘某自己在乘车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具有一定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所遭受的损害后果程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刘某应自担部分责任。
【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不仅包括前排驾乘人员,也包括后排乘坐人员。但多数情况下,后排乘坐人员往往会忽视系安全带的重要性。实际上,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后排乘坐人员如未系安全带,会直接撞击到前面的靠椅背上,这不仅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也会严重威胁前排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驾乘人员因自己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受伤,即使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责任,也要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且在实际的事故处理当中,交警部门有时会在事故责任认定中直接认定未系安全带的驾乘人员对自身的伤害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