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子女能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付玉丽 | 发布时间: 2020-05-18 | 17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刘某共有两个子女,都已成家,他与子女关系一直不好,原本是各自生活,互不打扰。2015年老伴去世,刘某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失去劳动能力且没其他生活来源。无奈之下,他只能找到两个子女索要赡养费,没想到两个子女都拒绝了,原因是刘某从未尽到抚养义务,在他们年幼时,他经常在外赌博,对家里不管不顾,还经常打骂他们,两个孩子全是由母亲抚养长大。孩子们认为既然刘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他们也可以不赡养他,这种想法对吗?

【案情回顾】 

刘某共有两个子女,都已成家,他与子女关系一直不好,原本是各自生活,互不打扰。2015年老伴去世,刘某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失去劳动能力且没其他生活来源。无奈之下,他只能找到两个子女索要赡养费,没想到两个子女都拒绝了,原因是刘某从未尽到抚养义务,在他们年幼时,他经常在外赌博,对家里不管不顾,还经常打骂他们,两个孩子全是由母亲抚养长大。孩子们认为既然刘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他们也可以不赡养他,这种想法对吗? 

【作者解答】 

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为前提,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赋予了我们生命,在他们年迈之际,子女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