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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兼职的在校学生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晓迪 | 发布时间: 2020-05-18 | 1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回顾】

小秋系在校大学生,他利用课余时间在A公司做兼职,补贴生活费。小秋工作了半年后,公司老板突然通知因为公司业务不景气,所以要解雇他,让他以后不用再来了。小秋不服,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公司一直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那么,小秋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回顾】 

小秋系在校大学生,他利用课余时间在A公司做兼职,补贴生活费。小秋工作了半年后,公司老板突然通知因为公司业务不景气,所以要解雇他,让他以后不用再来了。小秋不服,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公司一直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那么,小秋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答】 

小秋和A公司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小秋的主张得不到支持。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小秋的主张都是建立在其与A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但是小秋的行为属于勤工助学,所以他并未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A公司可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他与A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A公司辞退他并不受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法条的约束,A公司可以随时辞退他并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即使A公司不与小秋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A公司不需要向其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