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投保了意外险,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保险金该如何分配?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胡秀萍 | 发布时间: 2020-05-29 | 30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回顾】

2013年张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赔付100万元,妻子李女士被指定为唯一受益人。2019年,张先生和李女士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双双遇难,无法确定死亡顺序。二人的儿子小张3岁,张先生的父母均在世,该100万元保险金该如何分配?

【案例回顾】 

2013年张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赔付100万元,妻子李女士被指定为唯一受益人。2019年,张先生和李女士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双双遇难,无法确定死亡顺序。二人的儿子小张3岁,张先生的父母均在世,该100万元保险金该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该10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张先生的遗产,由小张和张先生的父母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本案中,张先生为自己投保意外险,张先生本人为被保险人,其妻子李女士被指定为唯一受益人。2019年张先生和李女士在同一意外事故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顺序,根据上述保险法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李女士死亡在先。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时,保险金应作为张先生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所以该100万元保险金,应由张先生的继承人,即其子小张其父、母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