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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付玉丽 | 发布时间: 2020-06-08 | 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回顾】
老赵自2003年在A公司处上班,后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年初老赵因行贿罪被逮捕,2015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老赵的判决生效后,老赵继续在A公司工作,A公司对此事知情但未对其进行任何处理。2019年3月,A公司向老赵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公司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与老赵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老赵不服,认为A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吗?

【案例回顾】 

老赵自2003年在A公司处上班,后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年初老赵因行贿罪被逮捕,2015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老赵的判决生效后,老赵继续在A公司工作,A公司对此事知情但未对其进行任何处理。2019年3月,A公司向老赵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公司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与老赵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老赵不服,认为A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吗? 

【律师解答】 

A公司已无权以老赵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该项权利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老赵是2015年12月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2019年3月A公司才对老赵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在老赵被追究刑事责任后长达三年的时间内,A公司对此一直知情,却未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应视为A公司对老赵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事表示接受。该情形不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故A公司与老赵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违法的,A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开除老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