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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个人雇佣的司机伤亡,挂靠单位要承担工伤责任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孙某个人购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跑运输,并同该运输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孙某雇了司机王某,工资待遇由孙某支付,日常的工作也由孙某安排。2019年9月1日,王某驾车送货返回的途中与路边护墙相撞,当场死亡。后王某的亲属要求某运输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运输公司认为,王某是孙某个人雇佣,与运输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运输公司不承担工伤责任。那么运输公司是否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

【案例回顾】 

 孙某个人购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跑运输,并同该运输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孙某雇了司机王某,工资待遇由孙某支付,日常的工作也由孙某安排。2019年9月1日,王某驾车送货返回的途中与路边护墙相撞,当场死亡。后王某的亲属要求某运输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运输公司认为,王某是孙某个人雇佣,与运输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运输公司不承担工伤责任。那么运输公司是否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 

【律师解答】 

1、王某与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王某受雇于孙某,工作由孙某安排,工资由孙某发放,与运输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故王某与运输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运输公司依然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被挂靠单位需承担工伤待遇项下的用工主体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工伤责任,并不以真实的劳动关系为前提。所以在本案中,王某虽然同运输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运输公司依然要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