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美是个追星族,大学期间买了很多爱豆的专辑和周边,毕业时,由于东西太多太沉,将明星专辑邮寄回家。快递员送快递那天,小美家里没有人,快递员和小美电话沟通,小美同意放在家门口,等晚上家里人回来拿进去。小美晚上,快递却不见了,通过监控发现是被邻居拿走,小美去找邻居要,邻居说以为是不要的书就当废品卖了。小美的快递箱子里有专辑杂志、卡册、演唱会门票还有公仔和一些周边小饰品,总价值五千多块。后来通过与废品回收站的工作人员联系,只找回了大部分。小美认为邻居是盗窃行为。邻居应承担什么责任?小美能否要求邻居赔偿?
【律师解答】
1、邻居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邻居客观上拿走了小美的财物,但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邻居以为是不要的书摆在楼道才当废品卖了,主客观不统一。
2、小美可以向邻居要求赔偿
邻居以为是不要的书,这个说法跟客观情况不符,从案情看,放在小美门口的是未拆封的快递,不应该认为是废品,邻居的说法不符合常理。小美门口的快递也并非遗失物,如果是在公共场所被别人遗失的物品,邻居捡到后,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本案中,小美门口的快递显然是小美家未及时收纳的物品,常人很容易判断,邻居有明显过错,构成侵权。所以,小美可以向邻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