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入职时和A公司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3年,自其正式离职时开始计算。小李工作2年后离职了,但是小李觉得3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太长了,和公司商量想减短一些。公司拒绝了,那么小李的竞业限制期限能减少吗?
【案例回顾】
小李入职时和A公司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3年,自其正式离职时开始计算。小李工作2年后离职了,但是小李觉得3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太长了,和公司商量想减短一些。公司拒绝了,那么小李的竞业限制期限能减少吗?
【作者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本案中,A公司和小李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3年超过了法定的2年期限,故小李的竞业限制期限应以2年为准,所以小李的竞业限制期限能减少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