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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零件损坏,是否应由业主均摊?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曹丽颖 | 发布时间: 2018-09-19 | 2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们为了追求生活舒适度,房屋面积越来越大,住房层数越来越高,电梯的出现应运而生。但只要是物品,就会有损坏,在物业的常态维护下,电梯零件的损坏是否应由业主承担,成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争议焦点。

人们为了追求生活舒适度,房屋面积越来越大,住房层数越来越高,电梯的出现应运而生。但只要是物品,就会有损坏,在物业的常态维护下,电梯零件的损坏是否应由业主承担,成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争议焦点。


【案情回顾】


家住某小区的王女士出门发现电梯故障后,向物业报修,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并进行维修,当天物业人员告知电梯上的一个配件坏了,需要返厂维修。一个星期后,电梯修好了。王女士出门时,却发现了贴在楼道里的通知。内容大致为,此次电梯损坏配件以及维修费共1800元,该楼共30户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平均每户60元,月底前将费用交到物业管理处。王女士对此收费表示不满,她认为物业平时对电梯有维护的责任,业主也从未拖欠物业费,这项电梯零件费用及维修费应由物业来承担。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平时只负责电梯例行保养维护,但遇到大件维修,物业无力承担,所以需要该楼电梯使用者均摊费用。


【作者解答】


电梯损坏谁来维修,首先要看电梯损坏的时间点是否在电梯的质保期内。如果电梯损坏时在质保期内,且是电梯自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由电梯生产厂家维修。


如果电梯损坏时已经过了质保期,则要根据电梯损坏的原因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因为物业公司维护不到位导致损坏,由物业公司承担修理费用;第二种情况,是因为业主过失导致电梯损坏,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第三种情况,电梯自然磨损损坏,可以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王女士所在居民楼里的电梯已经过了质保期,不是人为损坏造成,属于自然磨损损坏,并且王女士所在单元也按时缴纳物业费,所以,电梯零件费用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