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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未到期,因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晓迪 | 发布时间: 2020-10-19 | 26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4年小李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入职1年后公司安排小李到北京进行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九万元,同时双方签订一份《培训协议书》,约定小李在培训后应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否则对于所支出的培训费用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2017年小李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小李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但小李不想再续签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那么小李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案例回顾】 

2014年小李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入职1年后公司安排小李到北京进行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九万元,同时双方签订一份《培训协议书》,约定小李在培训后应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否则对于所支出的培训费用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2017年小李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小李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但小李不想再续签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那么小李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作者解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小李自动离职时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尚未期满,那么小李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书》的约定对公司支出的培训费用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小李依据培训协议的约定的期限履行,那么A公司则应当不再要求小李支付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