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南入职A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半年后,公司将小南送去上海学习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并与小南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小南在培训后应在公司工作服务满5年。后2018年小南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小南与公司约定的服务期并未到期,此时公司与小南应如何做?
【案例回顾】
2015年小南入职A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半年后,公司将小南送去上海学习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并与小南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小南在培训后应在公司工作服务满5年。后2018年小南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小南与公司约定的服务期并未到期,此时公司与小南应如何做?
【作者解答】
小南与A公司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服务期满,才可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小南的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了,但是他的服务期还剩2年多的时间,所以小南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自动延续2年多,直至服务期满。除非,小南和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