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时不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能否反悔?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18-09-19 | 143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为了尽快离婚,在协议离婚时主动放弃孩子抚养费,离婚后,又反悔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那么放弃抚养费一方反悔的,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呢?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为了尽快离婚,在协议离婚时主动放弃孩子抚养费,离婚后,又反悔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那么放弃抚养费一方反悔的,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呢? 


【案例回顾】

 

顾某(女)和陈某(男)系自由恋爱,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生一女陈某某。虽然开始时二人生活甜甜蜜蜜,但也未能逃过七年之痒,2015年顾某发现陈某有了婚外情。为了尽快结束这段婚姻,顾某提出离婚,双方协议约定顾某放弃一切共同财产,也不要求陈某进行赔偿,唯一的要求就是女儿陈某某要随其生活,且不要求陈某负担抚养费用。协议离婚后顾某母女二人生活尚可,但是随着孩子长大,衣食住行、学习、兴趣班样样都要钱,顾某的经济压力倍增。2017年底,女儿陈某某得了急性支气管炎,住院治疗基本花光了顾某的积蓄。无奈之下,顾某联系陈某,要求陈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陈某却认为协议离婚时顾某自愿放弃陈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在无权反悔。后顾某以女儿陈某某为原告将陈某诉至法院,那么她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抚养孩子和赡养父母都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该规定,子女是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或增加抚养费用的,但前提条件是必要时,比如费用支出大大增加、或者有重大疾病、或抚养孩子一方出现经济困难等。本案中顾某独自抚养孩子两年之久,由于孩子陈某某生病,生活各项支出增加,目前的确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及生活困难,从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陈某某可以要求其父陈某支付抚养费用。 


那么,是不是所有在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又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主张抚养费用都能得到支持呢?作者认为,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首要前提,但对于放弃后又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应严格审查,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孩子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表示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后无法定理由,也未出现任何特殊情形的情况下,以孩子名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不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