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事实婚姻可能很多人都很陌生,因为随着法律的日渐完善,人们依法办事的意识在逐步增强。为了让自己的婚姻有保障,多数人都会选择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但是也不乏有些人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旦感情破裂想要分开,就会有很多麻烦。那么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想要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
张某和唐某今年都是50岁,二人于1992年举办婚礼后一直生活至今,但是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婚后二人育有一儿一女,生活过得幸福美满。2016年家里拆迁,获得了一大笔拆迁款。而张某属于有钱就变坏的类型,拿到拆迁款后,不久便有了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在唐某想起诉离婚,但是二人并未领取过结婚证,想咨询像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就本案而言,张某与唐某于1992年在老家举办婚宴,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所以唐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链接】
如果本案中张某和唐某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举办婚礼但是未领取结婚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一方想起诉离婚时,应该先到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未能补办的,法院应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而不能判决双方离婚。最后想提醒大家,缔结婚姻,一定要办理结婚登记,神圣的婚姻同样需要合法的形式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