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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产和存款都给了儿子,还要求女儿给赡养费,这样合法吗?
来源: | 作者:胡秀萍 | 发布时间: 2021-02-01 | 2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收到一位张女士的电话咨询,大意是他父母在农村老家,跟弟弟张乙在一起生活。村里拆迁,父母的老房子被拆迁后获得了两套楼房还有50万补偿款。父母把两套房子写在弟弟张乙名下,50万补偿款也大部分给了张乙,张女士没有得到一分钱,但是父母却要求张女士每月给300块钱的赡养费。张女士非常委曲,觉得父母太过偏心,想问父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她有没有权利拒绝支付赡养费?

收到一位张女士的电话咨询,大意是他父母在农村老家,跟弟弟张乙在一起生活。村里拆迁,父母的老房子被拆迁后获得了两套楼房还有50万补偿款。父母把两套房子写在弟弟张乙名下,50万补偿款也大部分给了张乙,张女士没有得到一分钱,但是父母却要求张女士每月给300块钱的赡养费。张女士非常委曲,觉得父母太过偏心,想问父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她有没有权利拒绝支付赡养费? 首先说,张女士父母拆迁所得的房产和补偿款,属于其父母的私人财产,父母有完全的支配权和处分权,所以不论将财产出售还是赠与任何人,子女都无权干涉。张女士的父母把返迁房和补偿款都给了儿子张乙,可能从情理上让她感觉不公平,但是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其次,张女士的父母把名下财产都给了儿子张乙后,又要求女儿张某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合不合法呢?如果父母生活困难或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的,子女应该给付赡养费,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对于父母虽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经济收入生活并不困难的,是否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却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父母生活并不困难,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没有必要;也有人认为,只要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即使有经济收入生活不困难,也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实践中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只要父母无劳动能力,即使有经济收入生活不困难,作为子女也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父母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所以,张女士尽管委屈,也应该向父母给付赡养费。 那么赡养费应该给多少呢?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有的是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确定赡养费数额;有的是按所在省市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确定赡养费数额;也有的是由承办法官根据具体生活需要确定赡养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