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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资发生争议,一定要先行仲裁再起诉吗?
来源: | 作者:胡秀萍 | 发布时间: 2021-02-02 | 58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小张在某私营公司工作,因公司效益不佳,拖欠一年半的工资未发放。小张多次找老板讨薪,老板对欠薪事实认可,但是确实资金困难,暂时无法给付。于是老板给小张打了一张欠条,写明了欠工资的事实和总金额,并承诺个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小张拿到欠条后想起诉公司和老板,应该怎么启动诉讼程序呢?

【案情回顾】

小张在某私营公司工作,因公司效益不佳,拖欠一年半的工资未发放。小张多次找老板讨薪,老板对欠薪事实认可,但是确实资金困难,暂时无法给付。于是老板给小张打了一张欠条,写明了欠工资的事实和总金额,并承诺个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小张拿到欠条后想起诉公司和老板,应该怎么启动诉讼程序呢?

【律师解答】

大家都知道,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我国实行仲裁前置的程序,也就是说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15日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小张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的,他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也就是说以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其他争议,可以不需要先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小张的情况正好符合这个规定,所以可以直接起诉。

【拓展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裁张终局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