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劝酒需谨慎!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孙艳慧 | 发布时间: 2021-03-26 | 3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小张和小王是大学同学,好久不见的俩人相约吃饭,喝酒聊天。小张喝了两杯酒后就说自己不太舒服已经不能再喝了,但是小王觉得好兄弟这么久不见,必须喝尽兴了才行。于是多次以“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喝以后兄弟没法做”等理由劝小张喝酒,小张碍于面子和哥们情谊只好继续喝酒。最后小张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作为同饮人和劝酒人小王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情回顾】 

小张和小王是大学同学,好久不见的俩人相约吃饭,喝酒聊天。小张喝了两杯酒后就说自己不太舒服已经不能再喝了,但是小王觉得好兄弟这么久不见,必须喝尽兴了才行。于是多次以“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喝以后兄弟没法做”等理由劝小张喝酒,小张碍于面子和哥们情谊只好继续喝酒。最后小张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作为同饮人和劝酒人小王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小王应当对小张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饮酒人应当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决定自己要不要喝酒以及要喝多少酒,但是如果共饮人通过行为和言语迫使饮酒人喝酒,就存在过错。本案中,小张已经表明自己身体不适,小王仍然强行劝酒,他的劝酒行为也间接导致了小张的死亡,所以小王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王虽然有责任,但并不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相约吃饭喝酒是情谊行为,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都能够认识到,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喝酒导致死亡,小张本人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