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顾】
张女士在某购物平台浏览时,发现有店铺销售自己爱吃的牛肉干,而且价格很低,就与客服联系购买。客服提示这批牛肉干之所以低价销售,是因为临近保质期,并将牛肉干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截图发给张女士,请张女士慎重确认后再购买。张女士算了下,距保质期满还有25天,物流的话5-7天也能寄到,于是在平台上下了单。后来由于物流的原因,商品被遗落在中转站,等张女士收到时已经过期。张女士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并主张十倍赔偿,但商家认为购买时已提示是临期商品,不同意退货和赔偿。张女士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答】
一、张女士主张十倍赔偿无法得到支持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里所规定的赔偿是惩罚性的,适用的前提是商家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仍进行销售。本案中,张女士在平台上下单购买牛肉干时,商品并没有超过保质期,且客服主动向张女士说明了商品临期的情况,提示张女士慎重确认后再购买。而造成签收时牛肉干过期的原因是物流造成的,所以商家的行为不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况。因此,张女士主张十倍赔偿无法得到支持。
二、商家应为张女士办理退货退款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张女士收到牛肉干时,已经超过保质期,无法食用,但是牛肉干是在物流途中过期,并不是商家故意销售,也不是张女士原因导致,这个损失该谁来承担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规定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张女士签收时,牛肉干已过期,这个损失应该由商家承担。尽管商家在销售时已经向张女士提示过临近保质期,但因物流原因造成签收前保质期已过,商家仍应为张女士办理退货退款。至于商家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合同,向物流公司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