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能否进行追偿?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18-10-22 | 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驾驶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可以进行追偿。那么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赔偿后,能否进行追偿呢?

    驾驶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可以进行追偿。那么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赔偿后,能否进行追偿呢?


【案例回顾】


孔乙自购一辆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长期从事运输生意。2017年6月某日,某石料场经营者雇孔乙去运送石料,承诺每运送一趟给付孔乙运费800元钱。但孔乙当天家里有事脱不开身,为了不失去挣钱的机会,孔乙找来其长期跑出租的哥哥孔甲驾驶该车去运送石料。孔甲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孔甲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照驾驶车辆,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孔乙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张某出院后将孔甲、孔乙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因张某的各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在履行对张某的赔偿义务后,能否向孔甲、孔乙进行追偿?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驾驶人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的,属于保险公司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追偿的情形。


本案中,孔甲取得的驾驶证等级为C1,而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需B2级以上驾驶证,孔甲持C1驾驶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属于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因此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孔乙明知孔甲无相应驾驶资格而让孔甲驾驶车辆,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孔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可以向孔甲、孔乙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