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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物毁损,谁担责?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亚然 | 发布时间: 2021-07-02 | 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张三要去外国出差三个月,便将自己购买的正在邮递途中的画托付邻居李四代收。李四收到画后,为防止掉落或踩到,将画放在客厅一角后就去上班了。不料家中水管突然爆裂,李四得知后,赶紧赶回家中修理,李四的画还是未能幸免于难。张三回国后,请求李四赔偿。

【案情回顾】 

张三要去外国出差三个月,便将自己购买的正在邮递途中的画托付邻居李四代收。李四收到画后,为防止掉落或踩到,将画放在客厅一角后就去上班了。不料家中水管突然爆裂,李四得知后,赶紧赶回家中修理,李四的画还是未能幸免于难。张三回国后,请求李四赔偿。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三和李四之间成立无偿保管合同,只要李四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水管突然爆裂,是李四没有预料到的,且李四代收画后,将其放到客厅的一角防止踩踏摔损尽到了基本的注意义务。所以,李四无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