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丈夫没和妻子商量买了台电视机,妻子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刘颜妍 | 发布时间: 2021-10-01 | 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张先生近日在苏宁电器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送货员送货到家后,张先生的妻子王女士表示,家里不需要这台电视机,且张先生购买电视机没有与自己商量,张先生无权处分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张先生去店里将电视机退掉,店内工作人员认为此种情形无法进行退款,那么王女士可以要求店家退款吗?

【案情回顾】 

张先生近日在苏宁电器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送货员送货到家后,张先生的妻子王女士表示,家里不需要这台电视机,且张先生购买电视机没有与自己商量,张先生无权处分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张先生去店里将电视机退掉,店内工作人员认为此种情形无法进行退款,那么王女士可以要求店家退款吗? 

【作者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常认为日常生活需要主要包括的范围是为维持共同生活所支付的费用、抚育子女的费用、家庭成员所需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销。本案中,张先生购买电视是用于家庭共同使用,夫妻一方具有平等的家事代理权,王女士不能以未经过其同意为由要求店铺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