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付先生今年65岁了,身边没有亲人在世,为了确保晚年生活能有保障,于2017年5月6日与邻居小赵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约定付先生将其名下的房屋赠与给小赵,小赵承担付先生的生养死葬义务。而今年年初,小赵拒绝扶养付先生,并擅自将房屋租给他人居住,付先生能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房屋?
【作者解答】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本案例中,小赵拒绝履行扶养付先生的义务,又将房屋出租,严重违反了协议规定,小赵的行为违反了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付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与小赵的协议,并且要求小赵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