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21-10-29 | 1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回顾】
王某与李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17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二人共同签署了购房合同,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18年房屋装修好后入住,但由于开发商原因一直未办理产权证书。2020年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李某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这套房产二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李某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本案中,李某要求依法分割涉诉房屋,但因涉诉房屋现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物权关系尚未明确,最终法院判决在现阶段不宜对涉诉房屋进行分割,李某与王某可待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再行解决,法院驳回了李某关于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案例回顾】

王某与李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17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二人共同签署了购房合同,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18年房屋装修好后入住,但由于开发商原因一直未办理产权证书。2020年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李某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这套房产二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李某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本案中,李某要求依法分割涉诉房屋,但因涉诉房屋现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物权关系尚未明确,最终法院判决在现阶段不宜对涉诉房屋进行分割,李某与王某可待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再行解决,法院驳回了李某关于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本案中,李某要求依法分割涉诉房屋,但因涉诉房屋现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物权关系尚未明确,最终法院判决在现阶段不宜对涉诉房屋进行分割,李某与王某可待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再行解决,法院驳回了李某关于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