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家的网络是包月套餐,每个月都有流量限制。夫妻俩白天上班,晚上下班很晚,在家上网不多,包月套餐的流量根本用不完。但最近王某发现家里的电话费用增多,经常欠费,于是到电信公司进行查询,发现竟然是宽带费用超了。通过电信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有人通过手机登录了王某家的wifi,分走了他的流量。王某认为这种行为属于盗窃,于是报了警。警方通过调查,找到了蹭网的张某。张某是王某家楼下的邻居,利用软件破解了王某家的wifi密码,无聊时就蹭网消磨时间,没想到被王某发现。王某因被蹭网额外支付网费近300元,后经调解张某对王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律师分析】
因为使用网络是需要付费购买的,所以网络流量的归属权归购买者所有,蹭网行为属于未经购买者同意或许可而使用,侵犯了购买者的财产性权益。具体到本案来说,张某蹭网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益,给王某造成财产损失,所以张某理应进行赔偿。
那么,蹭网到底属不属于盗窃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可见,蹭网是否构成盗窃的关键在于被蹭网人的损失数额,如果蹭网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数额较大的资费损失,就不会构成盗窃罪。相反,如果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数额达到盗窃罪所规定的立案标准(以河北省为例,盗窃罪立案标准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就会涉嫌盗窃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