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无法线下开展培训,是否应退钱?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刘国映 | 发布时间: 2022-04-24 | 1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回顾】

张某与甲培训机构达成协议,为儿子小张报名参加甲培训机构小升初衔接线下课程,但收到疫情影响,甲培训机构无法按时开展线下课程,此时,张某可否据此主张解除合同,要求甲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用呢?

【案情回顾】

张某与甲培训机构达成协议,为儿子小张报名参加甲培训机构小升初衔接线下课程,但收到疫情影响,甲培训机构无法按时开展线下课程,此时,张某可否据此主张解除合同,要求甲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用呢?

【律师解答】

首先,在处理涉及疫情的民事案件时,要准确适用《民法典》第180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本案中,受疫情影响致使线下课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属于受到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8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能够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故本案中,甲培训机构在得到相关防疫机构通知后,应及时与张某取得联系,并积极与张某协商采取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变更合同内容,以实现合同目的;作为接收服务一方的张某不能仅依据疫情原因主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要求甲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用,当然在双方变更合同履行方式的情况下,仍可依据公平原则,主张一定费用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