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培训期间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否属于专项费用?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王静 | 发布时间: 2022-04-24 | 1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回顾】

2018年7月刘某应聘某信息技术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19年6月公司要求新进职工参加为期一年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培训期间公司支付培训费、差旅费,正常支付培训期间工资每月3000元,但员工至少在单位服务3年,若员工违反该约定,则以公司在培训期间支出的所有费用为标准支付违约金。2020年6月刘某在培训完后回公司上班,2022年初刘某因家庭原因不得不辞职,刘某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提出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刘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包括培训费用30000元、差旅食宿费用6000元、支付刘某的工资35000元。刘某认可公司要求支付培训费用、差旅食宿费用,但认为培训间所获得工资不应计算在赔偿的范围,二者发生争议。那么,培训期间的工资能否计算在培训期间的专项培训费用内呢?

【案例回顾】

2018年7月刘某应聘某信息技术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19年6月公司要求新进职工参加为期一年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培训期间公司支付培训费、差旅费,正常支付培训期间工资每月3000元,但员工至少在单位服务3年,若员工违反该约定,则以公司在培训期间支出的所有费用为标准支付违约金。2020年6月刘某在培训完后回公司上班,2022年初刘某因家庭原因不得不辞职,刘某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提出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刘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包括培训费用30000元、差旅食宿费用6000元、支付刘某的工资35000元。刘某认可公司要求支付培训费用、差旅食宿费用,但认为培训间所获得工资不应计算在赔偿的范围,二者发生争议。那么,培训期间的工资能否计算在培训期间的专项培训费用内呢?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此条规定,刘某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那么工资是否属于用于劳动者其他直接费用,作者认为,劳动者参加培训是由公司安排,提升个人能力的同时也是为给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参加培训也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应该为劳动者发放工资,此时工资不是因培训而产生的直接费用。所以在本案中工资不属于专项培训费用,不应计算至违约金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