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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钱买婚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来源:九度原创 | 作者:刘颜妍 | 发布时间: 2022-04-29 | 2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简介】

小刘和小孙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二人偶然在家乡遇见,彼此心存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刘为了向小孙求婚,于是小刘以自己的名义向朋友小赵借了100万元购买婚房,小刘向朋友小赵出具借条写明:小刘向小赵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XX小区房产。随后小刘和小孙顺利结了婚住进了该套房产。后来,小刘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朋友这笔借款,于是朋友将小刘和小孙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对于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简介】

小刘和小孙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二人偶然在家乡遇见,彼此心存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刘为了向小孙求婚,于是小刘以自己的名义向朋友小赵借了100万元购买婚房,小刘向朋友小赵出具借条写明:小刘向小赵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XX小区房产。随后小刘和小孙顺利结了婚住进了该套房产。后来,小刘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朋友这笔借款,于是朋友将小刘和小孙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对于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作者解答】

本案中,小孙应做为共同被告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案中,小刘向小赵借款是为了购买XX小区的房子用于和小孙结婚,并且在借条中也写明用途,小刘与小孙已经形成婚姻关系并且入住该房屋,那么这笔借款就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虽然借款人是小刘一人,但是该笔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孙作为小刘的妻子也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